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舒必利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及产品基本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舒必利片
剂型:片剂
规格:0.1g
申请内容:一致性评价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050443
通知书编号:2021B0461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情况
舒必利片适应症:用于精神分裂症。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截至目前,公司在舒必利片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703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因此,公司舒必利片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该产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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