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货物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程租船运输,但装卸货港作业比较复杂,买卖双方和船方都无法有效控制,极易产生滞期费和速遣费。国际航运条款中的滞期费和速遣费是国际贸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涉及由哪方支付的问题,也可能会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带来一定影响。滞期费和速遣费是否应计入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
·什么是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非因承运方的过错,租船人因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产生的船舶延误而向承运方支付的约定款项。速遣费是指由于装卸所用的时间比允许的少,而由承运方向租船人或发货人或收货人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支付的款项。滞期费和速遣费既有在装货港发生的,也有在卸货港发生的。通常,约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对于鼓励承租人提高效率,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滞期费、速遣费是否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海关总署213号令”)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而上述滞期费、速遣费属于运输相关费用范畴,但要根据进口货物在卸货港“起卸前后”这一码头作业节点进行区分界定。下面,本文试以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成交方式为例就境外装货港和到我国卸货港发生的滞期费和速遣费是否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
(一)在国外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由买方实际承担的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属于进口货物“起卸前”的费用,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支付,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在国外装货港发生的速遣费。发生在境外装货港的速遣费是装货时间少于预计时间而获得的费用返还,并且发生在“起卸前”的运输相关费用,故应从总运费中扣减,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在我国卸货港发生的滞期费。如果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发生滞期的,属于进口货物“起卸前”发生的费用,故此种情况的滞期费全部都要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发生滞期的,这种滞期费属于进口货物“起卸后”发生的费用,故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在我国卸货港发生的速遣费。由于卸货港发生的速遣费发生在进口货物“起卸后”,所以速遣费不能从总运费中扣除,故不应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海关知乎|滞期费、速遣费是否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来源:中国海关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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