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峰先生于2023年7月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高峰先生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高峰先生的配偶误操作将其所持公司可转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 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式及收回收益情况
高峰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收益为6,000元,收益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200*130-200*100=6,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所得收益6,0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所得已全数上交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实,本次交易系误操作,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并且相关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高峰先生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如下:
1.上述行为发生后,高峰先生已认识到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积极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主动上交本次交易的收益。高峰先生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尽到督促义务,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本次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2.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 备查文件
1.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高峰先生向公司上交短线交易收益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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