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文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正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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