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帅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王帅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因上市公司发送通知时间较晚,我方短时间内无法及时核查确认相关数据。此外,鉴于东方海洋目前处于重整关键阶段,为避免对重整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推动东方海洋尽快完成重整,因此投弃权票。
二、董事会说明
1.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 董事会已与全体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3.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2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0,533.76万元(未经审计)。
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1】东方海洋2019年3月21日东方海洋向济南鲁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
注【2】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
注【3】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注【4】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注【5】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
注【6】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注【7】富东商贸转出82,400万元资金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05,337,605.91元(含利息,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2%,日累积最高占用余额为1,439,920,090.64元,资金占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网银、支票,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原控股股东占用。
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二)原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37,081.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0,533.7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原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占用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序号1、6、7、11、12、13、14、15、16、17、18、22、28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17,135,291.62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26,207,791.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18%。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0602民初277、2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鲁06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原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065.68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701.7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05,337,605.91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2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王帅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王帅因上市公司发送通知时间较晚,我方短时间内无法及时核查确认相关数据。此外,鉴于东方海洋目前处于重整关键阶段,为避免对重整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推动东方海洋尽快完成重整,因此投弃权票。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王帅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王帅因上市公司发送通知时间较晚,我方短时间内无法及时核查确认相关数据。此外,鉴于东方海洋目前处于重整关键阶段,为避免对重整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推动东方海洋尽快完成重整,因此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2.72%,主要系检测费及试剂盒收入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00.96%,主要系营业收入、信用减值损失变动所致;
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00%,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00%,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车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车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2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行)黄治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1 票。
董事王帅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
因上市公司发送通知时间较晚,我方短时间内无法及时核查确认相关数据。此外,鉴于东方海洋目前处于重整关键阶段,为避免对重整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推动东方海洋尽快完成重整,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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