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1批次药品不合格——
神威药业炒酸枣仁配方颗粒微生物超标
□ 本报记者 殷芝
11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威药业)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批号:221212P3)不合格,检品来源为廊坊市中医医院,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微生物限度)”。
一位国家药品检查员向记者介绍,微生物限度是对非直接进入人体内环境的药物制剂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微生物限度分为计数检查和控制菌检查两部分。如果产品中出现限度超标的微生物是致病菌,人们服用后可能会出现腹泻等症状。如果是非致病菌,且超标值较小,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仍会按照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神威药业,电话无人接听。记者了解到,该批次药品检出的超标微生物为需氧菌。
神威药业官网介绍,神威药业是以中药产业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集团,成立于2003年,董事长为李振江。200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5年进入恒生综合指数200强。主营业务涵盖中药材种植以及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生物制药的上中下游产业链。
另据了解,神威药业于2013年成为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其今年11月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前三季度,神威药业营业额为34.72亿元,其中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营业额为9.36亿元,占集团营业总额的27.0%。
根据《通告》,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通告》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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