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集团”)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其中三环控股拟参与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4,314,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中科集团拟参与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参与该业务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近日,公司收到三环控股及中科集团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期限现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出借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环控股及中科集团已将其出借的本公司股份全部收回,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目前三环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83,881,2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5%,中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699,8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7%。
二、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三环控股和中科集团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属于正常的业务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三环控股和中科集团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存在违反预披露计划的情形。三环控股和中科集团用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未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更变,未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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