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根据《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海通现金宝“快速取现”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提供的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快速取现”服务,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请的“快速取现”金额上限。 管理人拟于2024年3月28日起将本集合计划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请的“快速取现”金额上限,由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00万元。 快速取现非法定义务,快取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具体规则请详阅《海通现金宝“快速取现”服务协议》。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本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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