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有处置权的3户3笔不良债权通过雄安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分别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下列债务人借款合同(借据)项下的权利(债务人信息以实际借据、借款合同为准,含全部本息)全部转让,受让人信息详见明细。现以公告方式通知相关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和受让人自行承担,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1.借款人河北征途商贸有限公司,保证人郎建章、郎树林、李建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日期2019年0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债权本金3347499.58元,受让人王利敏。
2.借款人胡丽燕,抵押人胡丽燕,借款日期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6日,债权本金1950000元,受让人穆明霞。
3.借款人冯熙,抵押人韩相林、冯熙,借款日期2007年07月10日至2019年06月28日,债权本金2184054.85元,受让人魏云飞。
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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