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1.8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1.21元/股
● “太平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20日
● “太平转债”于2024年5月13日停止转股,2024年5月20日起恢复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6号)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公开发行可转债8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期限6年。“太平转债”自2022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太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因此“太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红利D为0.5958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21.81元/股-0.5958元/股≈21.21元/股。
调整后的“太平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太平转债”于2024年5月13日停止转股,2024年5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2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3,107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73,848,909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53,107股为基数, 即以470,495,8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2,297,481.2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66.9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鉴于公司“太平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2024年5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太平转债”停止转股。
4. 差异化分红除权(息)价格参考: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470,495,802×0.6÷473,848,909≈0.5958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958)+0]÷(1+0)=前收盘价格-0.5958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泛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鹏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红朝的本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除以上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泛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鹏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红朝的本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调整“太平转债”的转股价格。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太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6706588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5月8日,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工作。
2024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0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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