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86亿元,同比上升12.05%,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亏损0.93亿元、1.58亿元,同比亏损幅度下降。公司主要产品为男鞋、女鞋和皮具,报告期内自产产量和外采产量分别占比47.73%、52.27%,产品毛利率为43.23%,同比增加1.85个百分点。公司净利润季度波动较大,除一季度为正,二季度至四季度均为负。近年来,公司销售费用增长较快,报告期内为11.49亿元,占营业总成本比重为35.40%。
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等,说明产品自产和外采模式在经营、收入和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主要情况及业务往来情况;(2)结合行业趋势、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等,定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收上涨但净利润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收入变动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并提示相关风险;(3)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结算模式、成本确认方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净利润季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销售费用构成、员工调动及薪酬变化、市场推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销售费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的行为。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22亿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达51.19%,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588.53万元,去年同期计提4087.71万元;公司存货规模较大,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7.35亿元,占资产比重为18.19%,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68万元,去年同期计提1360.83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账龄、金额、是否逾期及坏账计提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并结合销售模式和回款政策等,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补充披露存货的具体明细、金额、库龄、存放地、主要采购方及业务形成背景、合同订立情况等,结合自产与外采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库存商品周转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保持较高库存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主营业务销售相匹配,并说明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存货规模大等情况,说明针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真实性、减值计提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及取得的主要审计证据。
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5.65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1.81亿元;报告期内新增应付票据1.32亿元,主要系新增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期末账面价值4.78亿元,其中货款金额为4.32亿元;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1709.96万元,其中,利息费用1282.22万元,较去年增加5.55%,利息收入492.41万元,较去年下降45.42%。
请公司:(1)结合公司月度货币资金规模、利率水平、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近两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结合长短期借款等负债规模变化情况,说明利息费用变动的合理性;(2)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用途,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票据流转;(4)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及采购规模、本期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公司近期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2022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对公司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为1.67亿元,2022年累计发生额为9500万元,前述金额目前已归还。此外,2021年-2023年,公司还存在未按时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前述事项表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请公司:(1)结合违规事项具体背景,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尽快整改有关违规问题,并详细披露整改过程及进展情况;(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全面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并说明自查过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整改资金占用等违规问题,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3)上一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请公司和年审会计师结合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逐一说明消除原因、具体整改措施、认定消除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对应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予以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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