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本次需要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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