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5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四家商业银行及浙商资产就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框架性协定,其中四家商业银行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且提供合计不超过95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另浙商资产拟与公司开展金融及其他领域的合作。

●  上述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开展合作项目时,将根据需要另行签订协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战略合作协议系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衢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衢州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上协议统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各协议方就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框架性协定,其中四家商业银行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且提供合计不超过95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另浙商资产拟与公司开展金融及其他领域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工行衢州分行、农行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衢州分行分别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09807832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金敬撑

营业场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上街66号2楼至13楼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依《金融许可证》为准。

工行衢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协议对方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847732901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滕斌

营业场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白云中大道7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农行衢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协议对方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DHXE7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陈政

营业场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花中路10号、荷花中路2幢202室、302室、303室、304室、404室、5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银行衢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工行衢州分行、农行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衢州分行分别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5、上述三个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总则

(1)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面深化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扩大合作成果,实现共同发展。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文件,仅用于明确双方之间的合作意向,不意图对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相关事项做出任何限制,亦不构成任何一方对于与本协议相关事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要约,或向另一方做出签署任何协议和承担任何义务的承诺。涉及各项具体业务中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单项业务合同或协议为准。

2、合作内容

(1)为助力公司建设一流企业取得新成效。工行衢州分行、农行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衢州分行同意分别给予公司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重点支持功能性新材料等板块的建设与发展。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及融资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报批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2)公司将工行衢州分行、农行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衢州分行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各项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

(3)为支持公司顺利实现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方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银行方将对公司(其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3、合作形式

建立高层联动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安排,沟通重大项目进展,检查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推动双方合作关系的深化。

4、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盖章之日起后生效。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二、与建行衢州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847761104M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黄嘉斌

营业场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上街5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建行衢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建行衢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坚持平等协商、独立决策的合作原则,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商机;建行衢州分行在保持经营管理决策独立性的前提下与公司开展合作,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

2、合作内容

建行衢州分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有关信贷政策及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建行衢州分行规章制度前提下,向符合建设银行信贷政策的板块提供总额3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额度,具体的实施条件及融资金额,由双方根据报批情况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债券承销及投资、产业基金等,并向公司提供权限范围内最优惠的投资理财、财务顾问、代发工资等一揽子服务,为公司职工提供投资理财、住房按揭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建行生活、智慧食堂、子女教育、健康养生等金融及非金融综合服务。

3、合作机制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晤,积极协调双方落实合作措施,推进业务合作顺利开展。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与浙商资产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应春晓

注册资本:7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主营业务: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浙商资产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浙商资产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战略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作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金融及其他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3)双方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合作范围,由双方协商洽谈,推进战略合作的深入开展。

2、合作范围

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1)共同开展困境地产项目合作

浙商资产拥有丰富的困境地产项目收购、重整/重组、处置等经验,公司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产业综合服务能力,近几年积极培育地产轻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地产业务从重资产、高杠杆模式向轻资产、低杠杆模式转变,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合作宗旨,双方拟指定主体共同发起设立特殊机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或基金),以困境地产为主要投资方向。双方以各自的业务能力及业务资源向合伙企业(或基金)赋能,并分享合伙企业(或基金)的投资收益。

(2)股权投资合作

公司致力于发挥被投资企业在数字经济生态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实体经济的相互融合。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内部制度规定情况下,与浙商资产在不良资产业务方面开展合作,积极向浙商资产推荐优质股权投资项目。

(3)产业服务商生态圈合作

浙商资产目前正致力于在不良资产服务商平台特资科技的基础上,聚合各类产业资本,搭建包括特许服务商、合营服务商、外部服务商在内的服务商集群,优化完善服务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相关行业不良资产的专业化处置。公司可凭借其在行业研究中积累的丰富生态圈资源,筛选优质产业主体,为浙商资产推荐相关产业服务商。

(4)共同服务客户

围绕浙商资产在特殊机会领域的业务布局,公司依托自身业务资源以及客户基础,强化客户资源互通,共同服务客户,打造特殊机会投资生态圈。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期限为五年,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四家商业银行及浙商资产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衢州国资入股及拟变更实控人后,近期与金融机构紧密互动的成果。四家商业银行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且提供合计不超过95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另浙商资产拟与公司开展金融及其他领域的合作。

通过与各商业银行、浙商资产等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不仅拓宽了与各商业银行、浙商资产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有效增加了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支持,而且也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公司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公司战略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与浙商资产的协议涉及多方面的意向性合作,具体合作事项还需在有确定的合作项目后进行可行性论证等阶段方能进一步实施。

2、上述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开展合作项目时,将根据业务情况并结合协议约定的内容另行签订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600208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2.00元/股。

●  增持计划的进展:自2024年7月1日至7月11日,衢州智宝已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完成增持共计121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增持金额为2000.00万元,已达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增持前,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28,132,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4%;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68,19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3%,新安财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9,9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衢州智宝计划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2.0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8)。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4年7月1日至7月11日,衢州智宝已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完成增持共计121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增持金额为2000.00万元,已达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上述增持实施后,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40,29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8%;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0,35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7%,新安财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9,9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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