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2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2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95,033,245股变更为9,294,970,045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对于激励对象离职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权益,应结合其个人年度贡献,按其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考核;剩余年度(不含离职所属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二)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总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2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0.48%、占总股本的0.001%。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总金额为136,911.42元。具体如下: ■ (三)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18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4CQAA2B0191),认为:“截至2024年6月18日,贵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136,911.42元,因此减少股本人民币63,20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95,033,245股变更为9,294,970,045股,具体如下: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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