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4-03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 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92,115.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88%);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6,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99%)。 一、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扣划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2,115.93万元。 (二)违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担保相关案件共2起。 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31、2024-028、2024-005、2024-004、2024-003、2024-001)等相关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相关事项化解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92,115.93万元。期间无进展。 (二)违规担保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担保相关案件共2起。期间无进展。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自2020年起,公司陆续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相关起诉状及材料。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0项,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1.13亿元。具体进展请查看公司于2020年5月7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3日、2022年11月25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2-033、2022-036、2023-070)、《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2021-069、2022-001、2022-035、2022-050、2023-031、2023-04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作出(2022)川01民初5720号《民事判决书》,成都中院对其中的195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5,603.97万元。具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陈铁柱等195人造成的损失;二、驳回原告陈铁柱等19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前述《民事判决书》,本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原告陈铁柱等195人的损失金额共计2,175.08万元,诉讼费共计62.99万元。 剩余案件尚在成都中院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核后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2)川01民初572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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