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1执恢160至174号《执行裁定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拍卖、变卖公司股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执行裁定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向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分别履行已生效的(2016)沪黄证执字第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09号、110号执行证书中确定的义务以及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执行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粤传媒限售流通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上述被执行人持有的粤传媒合计14,590,617股限售流通股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股份将被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如下: ■ ■ 注:限售股类型为资产重组限售股份。 二、 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持有的粤传媒限售流通股合计14,590,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2.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均非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沪0101执恢160-174号;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告知书》(2024)沪0101执恢163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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