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新星转债”按照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调整转股价格,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17.45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0.00元/股
● “新星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8月6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目前最新转股价格为17.4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85元/股向下修正为1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4.83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57元/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9.24元/股,本次修正后的“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9.24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由17.45元/股向下修正为10.00元/股。因本次转股价格修正,“新星转债”于2024年8月5日暂停转股,2024年8月6日起,“新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10.00元/股,并同日恢复转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含视频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含视频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先生、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为回避表决议案,持有“新星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刘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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