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关联方全部业务资金的收回,关联欠款共计91,791.34万元。
●公司将视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对于《决定书》指出的“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的问题”,公司已进行了逐步整改,其中,对于与在2023年度报告中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单位的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出“履行完已有合同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往来”、“最晚将于2024年8月15日前结束与上述单位的所有业务,并收回上述业务资金”的整改措施,现将该措施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暂停业务后,关联方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均发生了拖欠情况。公司业务部门已积极与关联方沟通解决,并多次向关联方催款或发出催货函件以及法律函件,但未能在上述整改措施提出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全部业务资金的收回。
截至2024年8月15日,因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业务欠款均为2024年相关销售和采购业务活动中形成,因关联方未履约完毕的合同义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以下简称“关联方欠款”)合计为91,791.34万元。
二、控股股东就前述关联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整改报告》中已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的相关函件,鉴于上述业务已经发生逾期情况,为了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上述资金的可回收性,龙宇控股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截至2024年8月15日如上述单位仍有未履约完毕的合同义务,将由龙宇控股承担连带责任。
(2)承诺第(1)项下的连带责任于2024年12月31日前龙宇控股以自有资金履行完毕。
根据上述承诺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龙宇控股对关联方未履约完毕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开始生效,公司可要求龙宇控股代为偿还前述关联方欠款,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
三、后续措施
前述控股股东连带责任的生效并不等同公司对关联方欠款债权的放弃。后续公司仍将通过业务协商、采取法律措施等举措,加大向关联方追索欠款的力度,同时积极与控股股东就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进行沟通,确认其具备承担连带责任之能力,确保公司于12月31日前尽快解决上述欠款问题。
四、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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