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2024年08月17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晋、国磊峰:

经查,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20,000万元至24,000万元。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12,033.42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业绩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将持有的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生物”)42.12%股权对外出售事项导致: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之时,出售誉衡生物股权已满足确认股权处置的条件,因此,公司确认了该交易的投资收益。截至2024年4月,交易对方仍未能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11,76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断交易对方在短期内支付上述款项的可能性偏低,因此,按照已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计算并确认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进行了修正。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其他相关说明

(1)因交易对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向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并获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在要求期限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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