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2024年3月8日,宁波富达与金驼铃物流、甬昆科技、莫利华、张建萍、莫咏钢、富达金驼铃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24-011号公告)。2024年3月13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宁波富达不再持有富达金驼铃股权;2024年3月起,富达金驼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24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商业地产:

2024年1-6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5.95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4.93万平方米、工业厂房1.00万平方米、住宅0.02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17,332.88万元(商业综合体17,279.79万元、工业厂房52.01万元、住宅1.08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9.01亿元,同比下降47.85%,利润总额1.54亿元,同比下降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5.45%。实现每股收益0.081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988%。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1.82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9.71亿元,其中货币资金6.2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10.18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9.08亿元(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及利息8.63亿元);负债总额7.89亿元,其中银行借款3.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7.94亿元,资产负债率19.88%,分别比年初下降3.44%和减少7.22个百分点。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绿色低碳节能及超低排放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实施背景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旗下拥有蒙自瀛洲砂石有限公司、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河口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在云南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和盈利能力。公司通过下属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52%股权。蒙自公司主要从事高标水泥的生产,注册资本1亿元。

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响应国家、云南省委省政府、红河州委州政府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号召和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 号)《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规定,拟对原有产线窑头窑尾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以达到最新超低排放要求;对烧成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使产线能耗水平达GB16780-2021二级标准,并实现节煤节电,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技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改造,二是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6055.31万元、建设期利息57.73万元,项目总资金6113.04万元,其中:

1、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改造

计划投资4048.33万元,根据产线实际情况,对预热器系统进行降阻节能改造,冷却机改为四代篦冷机,同时改造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通过对预分解系统、冷却机系统、回转窑系统等整个烧成系统的改造,使公司能耗水平达到GB16780-2021二级标准,使熟料单位产品标准煤耗由105.92kgce/t.cl降低到101.92kgce/t.cl,年节约标煤2442吨,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由57.57kWh/t.cl降低到55.57kWh/t.cl,年节电122.10万度,实现降耗、节煤、节电的总目标。

2、超低排放技术改造

计划投资2064.71万元对现有产线窑头窑尾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拟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SNCR脱硝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为精准SNCR脱硝控制系统,并同步新建一套SCR脱硝装置,并对现有除尘器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可使蒙自公司生产线全面满足水泥工业超低排放要求。

项目总工期约9个月,包括项目设计及施工图、设备订货等准备工作需约3个月,项目正式实施从主厂房土建施工到设备安装及调试约需6个月。项目资金拟通过向银行融资、上级公司内部借款及自有资金方式解决;项目融资前所得税后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5.92%、全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1.95年(含建设期1.0年)。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全面响应并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将ESG理念融入到公司生产运营中,本项目建成后能有效降低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项目建成后能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未来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及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本项目尚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安评、环保、能评、规划、建设施工等事项,经过审批后该项目方可实施,能否完成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绿色低碳节能及超低排放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推进该项目具体事宜。本次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补选了韩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韩菲女士简历:

女,汉族,1976年6月18日出生,安徽休宁人。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中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或“债务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保证担保5,000万元。公司累计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1,686.7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17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8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8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其中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临2024-003、006、014号公告。

新平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24年8月2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额度1.00亿元,期限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7月9日;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平公司的上述最高额融资提供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前为新平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86.71万元,本次担保后为新平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5,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新平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平公司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新平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新平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100%股权。

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持有新平公司52%股权。

公司间接持有新平公司52%股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一)《最高额融资合同》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融资合同》:2024年8月21日,新平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KM16(融资)20240005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00亿元,已清偿的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7月9日;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或华夏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种类。

2、《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年8月2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KM16(高保)2024000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平公司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7月9日。担保范围:新平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KM16(融资)20240005】项下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债权的保证担保,具体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其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1.92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新平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新平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平公司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