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年08月3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扩充,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铸钢件、锻件的制造、加工、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研发、生产、销售;金属压延加工;铸钢件、锻件的制造、加工、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相应修订了相关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说明:除上述表格修订的内容外,新《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为“股东会”,本次章程修订也对此内容进行了统一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5123                                公司简称:派克新材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06月30日的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0元(含税),共计派发63,008,863.84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情况。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具体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虽不属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169,271.1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91,445,008.30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008,863.84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15%,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调整相应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满足授权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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