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提案3.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30日及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1.00、2.00、3.0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1.00、2.00、4.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了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8,845,123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1、上述股东邹榛夫先生所持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未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2、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均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累计数量为85,468,000股,占其所持股份54.20%,占公司总股本21.43%,融资金额为12,7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其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或保证金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具体调整概况如下:
公司拟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公司已于2024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92,671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月2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增资153,436,236.32元,并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增资153,436,236.32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原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拟投入的金额情况如下:
(二) 变更后新募投项目概况
变更后新募投项目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新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拟投入的金额情况如下:
上表所示新项目中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地点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相关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相关变更项目的审议和备案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正在办理变更后募投项目相关投资备案手续,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评等审批手续。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投资额42,025.89万元新建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庆诚泰,项目建设期两年,计划2024年12月建成,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年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5,126.11万元(不含税),新增年均净利润3,979.26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1.00%(税后)。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17,759.11万元,项目由安庆诚泰实施,并已完成土建工程建设以及部分核心助剂产线设备购置与安装,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5,277.06万元,安庆诚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9.02万元。
(二)募投项目产线调整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等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为新能源用胶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基于自身有机硅胶产品、技术与客户储备情况,并充分考虑已有建筑胶产品对核心助剂关键原材料的需求,原募投项目规划了2万吨乙烯基硅油(对外销售1.56万吨,自用0.44万吨)、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其中乙烯基硅油为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的上游原材料。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343.62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根据新能源胶市场最新迭代变化和现有资源配置规划,对募投项目内产品产线进行调整。公司拟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具体背景与原因如下: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市场快速增长,受电池结构、散热需求以及轻量化等因素影响,新材料用胶方案推陈出新,聚氨酯新能源胶方案逐步发展成为与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方案并行的两大主流新能源用胶体系。与此同时,进入2024年以来,公司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客户开拓进展加快,客户对聚氨酯新能源胶潜在需求增多,其中高性能聚氨酯结构胶产品方面,目前公司合作客户包括比亚迪、深向科技、珠海科创、成都特隆美、弘正科技、天铂电力等,已通过产品测试的客户如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新能安、欣动能源、辉碧电子等亦逐步进入小批量试用阶段。此外,公司针对圆柱电池防爆燃推出的高性能发泡型聚氨酯阻燃灌封胶也在配合头部客户积极测试中。公司聚氨酯新能源胶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聚氨酯新能源胶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市场开拓进展超出预期,为公司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体系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预计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客户需求增长将快于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公司聚氨酯新能源胶当前产能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需求相对乙烯基硅油和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更加迫切。尽管乙烯基硅油和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发展前景依然良好,但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低于项目规划阶段预计金额,可规划投资资金有限,公司为满足更好的业务增长机会,根据项目产线投资轻重缓急进行内部调整,优先安排新建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线,取消乙烯基硅油产线建设并适当降低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的产能及投资规模。其中,乙烯基硅油暂时可通过公司现有产能爬坡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公司为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进入2024年以来积极推行降本增效和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现有资产利用效率,通过对公司南四车间杂化胶产线技改生产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能够满足客户需求。项目变更后,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需要,择机使用自有资金继续乙烯基硅油和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项目的投资建设。
公司新增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品毛利率高于乙烯基硅油产品且产线投资金额相对较低,因此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投资回报率高于乙烯基硅油。同时,公司通过利用老旧设备和现有厂房以技改方式建设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线,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降低资金投入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线投资回报率。
综上,公司结合市场发展和客户开拓情况,为更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中产品产线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调整,能够更好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增加公司优质产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变更后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9,831.01万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7,759.11万元,后续还将投入22,071.90万元,其中,2024年还将投入3,097.64万元,2025年将投入18,974.26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中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和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应用方向均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等新能源市场,核心助剂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建筑胶的核心原材料。新项目通过新建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线,在有机硅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聚氨酯体系产品的供应能力。
1、项目背景情况与可行性分析
(1)聚氨酯与有机硅作为并行的两大主流新能源用胶方案体系发展前景广阔,为公司新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市场基础
在轻量化、热管理和机械性能三大需求引领下,高性能新能源用胶打开需求空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导热隔热、防火阻燃、密封结构用胶需求旺盛。以聚氨酯和有机硅为主要成分的新能源胶凭借良好的材料特性逐步发展成为新能源用胶两大主流产品和技术路线。新能源汽车由于三电系统的的增加,对导热、灌封和粘接密封胶等新能源胶需求旺盛,相比传统汽车单车价值量提升200%-300%,且自主品牌国产替代是一大发展趋势,新能源胶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基于聚氨酯和有机硅新能源胶两大材料体系,公司已开发形成丰富的产品矩阵,能够全面满足客户需求,及时抓住新能源市场机遇,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已开发并推出产品类型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聚氨酯新能源胶方面,研发推出了阻燃隔热性能优异、能够有效避免电池燃爆问题的轻量化动力电池高性能聚氨酯灌封胶,适用于电池PACK包的高性能聚氨酯结构胶。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用胶、储能新型电源用胶需求提升,在国内头部厂商聚焦于中高端产品以替代进口的行业变革下,优异的动力电池用胶方案将有效解决影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安全焦虑”难题,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大圆柱类电池方案是电动汽车巨头特斯拉采用主要电池方案。随着电动车市场占比的日益提高和电池热管理的日益重视,国内各主机厂和电池厂都在全力布局大圆柱类电池方案,而该方案目前需用到聚氨酯灌封胶进行灌封,用量为30公斤/电池包左右,高性能聚氨酯灌封胶的需求会迅速提升。公司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品已经试产并向客户交付,但现有产能不足以满足潜在客户需求,有必要及时新建产能。
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方面,公司已经自主研发并推出了应用于不同领域和不同部位的有机硅整体解决方案。其中,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胶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导热灌封及硅凝胶、发泡胶及胶片、粘接密封胶等,相关产品具有导热系数高、阻燃、材料强度高、密度低等特点,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动力锂电池、电机、电控)与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结构粘接、防水、隔热、散热、阻燃等。其中,有机硅导热灌封胶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BMS管理系统相关组件的绝缘导热灌封、电源模块的灌封散热保护以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灌封散热保护;有机硅导热硅凝胶用于新能源汽车电芯模组与液冷板的填充散热、电子电器部件的导热散热;有机硅低密度灌封胶用于动力电池模组电芯的填充减震、缓冲、绝缘、隔热防护以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灌封保护;有机硅发泡硅胶垫片用于动力电池组件的减震、缓冲、隔音、保护、绝缘、隔热和防火。此外,公司推出了低密度玻璃微珠有机硅灌封胶,可达到HB阻燃等级,并重点开发了现场发泡的有机硅发泡胶,可实现无死角密封,且具有V0阻燃等级。两种有机硅发泡胶均适用于电芯之间的隔热、阻燃和灌封,能够有效满足轻量化和隔热阻燃作用。其中,低密度玻璃微珠有机硅灌封胶仅国内行业少数公司能够供应,可达到HB阻燃等级;现场发泡的有机硅发泡胶为国内行业首发,作为多孔、低密度、可压缩的高分子弹性体产品,具备无死角密封、轻量化隔热、阻燃等级V0级等特点,且相较预成型发泡硅胶棉、低密度空心微珠灌封胶、高导热高比重灌封胶等同类产品,能更好满足动力电池的防火和阻燃要求,相关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
公司聚氨酯胶和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品共同构成完善的新能源产品解决方案,且互为补充,有利于更全面满足客户需求,持续扩大公司在新能源胶市场的份额。
(3)公司聚氨酯新能源胶和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场开拓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为产能消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客户方面,高性能聚氨酯结构胶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领域,公司目前合作客户包括比亚迪、深向科技、珠海科创、成都特隆美、弘正科技、天铂电力等,已通过产品测试的客户如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新能安、欣动能源、辉碧电子等亦逐步进入小批量试用阶段。同时,公司针对圆柱电池防爆燃推出的发泡型聚氨酯阻燃灌封胶也在配合头部客户积极测试中。
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客户方面,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领域,公司于2020年已进入比亚迪等汽车制造商的供应体系,随着公司对比亚迪服务的加强及产品的陆续批量供应,比亚迪的销售量将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已与山西大运汽车、山东鸿日汽车、五菱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华霆动力、多氟多、深向科技、新中能源、奥威科技等动力电池合作。同时、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瑞普兰钧、欣旺达已有产品通过验证,陆续进入批量供应阶段。在储能领域已合作许继电科储能、正浩储能、珠海科创、上海派能、天铂电力等储能客户。同时,公司已成为中车株洲所、弘正储能、北人科技等合格供应商,陆续批量供应。在LED驱动领域我司主要集中在技术门槛相对较高的大功率驱动电源领域,目前龙头客户英飞特电子、茂硕电源等我司均已达成稳定合作,崧盛电源、台达电子等客户正在稳步推进。公司在现有导热灌封胶和导热凝胶等成熟产品基础上,针对市场对产品技术要求的提升,升级开发了3W导热凝胶和高导热灌封胶,并在多家逆变器客户业务推广顺利。其中灌封胶已中标比亚迪项目并开发了逆变器宁波德业、深圳首航、固德威、古瑞瓦特等客户,高导热应用的新能源客户合作正在积极推动。导热凝胶方面,储能电池的散热方式由风冷转向液冷后,储能逆变器场景的高导热凝胶用量迅速提升,目前公司已与许继电科储能、上海派能、正浩储能、科陆电子等储能头部客户达成合作。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披覆胶产品市场开拓顺利,比亚迪已向公司提出需求并中标,家电领域的美的、汽车电子领域的通合等现有客户正在逐步放量,欣锐电子、豪恩科技、宁波均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市场需求明朗。
(4)核心助剂作为核心原材料对建筑有机硅密封胶产品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公司有机硅密封胶规模优势为核心助剂产能消化提供了持续的需求支撑
建筑有机硅密封胶由于其独特的化学结构、性能以及环保品质,将不断替代传统聚硫类、橡胶类、丙烯酸胶类产品等,加上国产有机硅密封胶对进口产品的替代影响等因素,将带来有机硅密封胶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具有深厚的工艺技术沉淀和规模优势,面临市场需求广阔。公司建筑有机硅密封胶持续扩充,现有产能居行业前列,公司建筑有机硅密封胶对核心助剂需求旺盛。公司建筑有机硅密封胶产能规模和核心助剂需求量为本次募投项目核心助剂产能消化提供了稳定支撑。
综上,结合细分市场发展、产品技术储备以及客户开拓情况,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具有可行性。
2、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新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如期建设完毕并按计划投产后实现销售,然而项目实施后,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开拓未达到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产品利润率下降或者技术创新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等不利情况,则相关募投项目可能出现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此外,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年新增折旧费用增加,虽然投资项目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可抵消上述折旧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面临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度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严格做好项目过程管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对项目的影响,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将通过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加大产品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控制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新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风险
随着未来新能源胶业务的不断扩展,特别是项目实施后经营规模扩大,将会对公司统筹规划、生产组织、内部管理、技术保障、项目研发和商务支持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若管理层不能建立起相应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效率、业绩水平,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应对措施:针对项目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有机整体,保障项目及公司日常管理运作有序;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升执行力,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变更后募投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2,400.21万元(不含税),新增年均净利润5,137.87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2.41%(税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净利润和投资回报率优于原募投项目。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相关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等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现状,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4、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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