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4-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青羊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羊城建”)共同签署了《关于盘活非遗博览园、打造成都数字文创新地标之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就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以下简称为:“非遗博览园”)约定的相关标的范围资产进行合作,由青羊城建将非遗博览园1780亩范围内的标的资产交由博瑞传播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拟成立的合并报表子公司整体规划打造及运营管理,独立进行后续投资、招商、运营、管理,双方共同依照协议约定进行营收分成。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作方就本次合作事项如需主管部门批准则尚待批准,本次合作存在协议约定的相关标的资产未能如期交付等造成的协议延期或调整、解除风险;存在合作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市场、经济变化及运营管理不达预期等因素终止项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后续的影响将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体损益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与青羊城建于2024年9月6日签署了《关于盘活非遗博览园、打造成都数字文创新地标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青羊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兵
3、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康河街道光耀三路188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6721847627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康河街道光耀三路188号
7、注册资本:5000万元
8、成立时间:2008年3月27日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业园艺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水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园艺产品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橡胶作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商务秘书服务;航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办公服务;个人商务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成都天府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合作事项及拟签署的协议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会议审议并以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有效推进该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该合作事项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相关合同等事项。
本次合作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青羊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合作背景
为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各项部署落地落实,紧跟成都市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打造“三城三都”城市品牌的部署要求,并进一步落实好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运营好非遗博览园的有关指示精神,双方同意就相关标的范围资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四统一原则进行合作,由乙方进行具体运营。
(二) 合作标的范围
非遗博览园1780亩范围内的标的资产交由乙方整体规划打造及运营管理,包括不移交区域、第一批次移交区域、暂缓移交区域三部分。
(三)合作安排及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起计至2045年4月30日止。
2、合作资产交付安排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率先保证标的资产中的第一批次资产在2025年5月1日前的完整交付。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照本协议获取合作的相关营业收入分成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建设、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提出意见。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确保已具有合作资产完整、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对应权利的期限及相关权利范围足以覆盖本协议的合作期限、经营范围和其他权限。
4.甲方协助乙方开展项目运营,包括甲方应出具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相应的申请,直至完成审批或取得资质等。
(五)乙方权利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资产拥有独家、自主的使用、对外招商权利。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关联公司已申请的“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以及园区内物业的所有知识产权进行独立的运营,享有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对外许可权、收益权。
3.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间对园区享有冠名权,并有权自行申报知识产权,但乙方申报知识产权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4. 乙方应当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充分运用其市场经验及专业技能,积极拓展商户资源,寻找适合的商户,并与目标商户进行洽商。
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按时分配营业收入。
(六)费用约定及支付时间、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季度分配营业收入分成。乙方按营业收入的不同比例向甲方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以协议约定为准。
(七)乙方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和责任承担安排
1、根据后续项目实际履行情况,乙方应将本协议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至乙方国有控股的子公司或拟成立的由乙方国有控股的项目运营公司,无需再次经甲方同意。
2、乙方应确保运营公司为运营本项目之独立公司,不经营其他业务;双方按照运营公司的“不含税营业收入”进行分配。
(八)合同终止
乙方在自合作期限起算三年后,若任一连续3个经营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合计总额未达到特定金额的(即连续3年每年度平均营业收入少于前述特定金额三分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协议返还条款交付资产,后续另行协商终止后的结算事宜。但上述终止安排不属于本协议违约责任的认定范围。
由于经营不达预期或合同目的无法完整实现,在不触发违约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按照协议退还资产,结算费用,但上述终止安排不属于本协议违约责任的认定范围。
(九)重大违约及合同解除
1、如甲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协议,包括:1)甲方逾期45日仍未交付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合作资产的(但相关资产的移交系基于非甲方、乙方之原因,且甲方已经通过诉讼程序取得生效判决的则免于违约责任等协议约定情形);2)除本协议已经披露的内容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作资产对应土地的取得程序、合作资产的建设程序等事宜导致乙方在任意时候无法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合作资产或无法取得合作资产装修、经营所需政府审批手续的;3)因甲方拒不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审批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已交付的直接经营管理区域资产,在乙方催告的期限内仍未能纠正或整改的等其他约定情形。
2、如乙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甲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协议,包括:1)无本协议约定解除终止情形下,乙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或以实际行为表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2)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逾期向甲方支付营业收入分成、公共事业费等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不予支付,且逾期超过45日等其他约定情形。
3、各方关于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的赔偿,双方应予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诉讼处置。
(十)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则以批准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合作经营将有力促进公司在数字文创新经济方向的布局发展,提升公司在文化领域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通过在园区构建覆盖生活休闲、科教文娱等多领域的数字消费新场景,快速建立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与各方通过深入合作进一步加深了解与对接,为未来深入发展构建起一个资源互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平台,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与效率最大化。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后续的影响将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体损益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合作方就本次合作事项如需主管部门批准则尚待批准,本次合作存在协议约定的相关标的资产未能如期交付等造成的协议延期或调整、解除风险;存在合作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市场、经济变化及运营管理不达预期等因素终止项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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