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88号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存在董事未出席情形;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不存在监事未出席情形;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做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兴、金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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