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
2024年09月13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一审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931.40万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2,471.29万元,当前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318.12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2024年利润金额为552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408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1日、7月1日、8月1日及8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2024-02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五)》(2024-03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六)》(2024-04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七)》(2024-047)。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37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1558-1622号、1778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37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华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李*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李*华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

(2023-033)。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227元,全部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1558-1622号、1778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冯*林等66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冯*林等66名自然人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

三、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408件,累计涉案金额3,973.92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3件,涉案金额为173.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13件,涉案金额72.23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29件,涉案金额306.83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280件,涉案金额2,428.08万元;调解案件71件,涉案金额970.71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2,471.29万元,当前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318.12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2024年利润金额为552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37号;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1558-1622号、1778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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