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邢台鑫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邢台鑫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邢台鑫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邢台鑫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债权总额1沙河市鑫磊加油站侯旭娜、孔令达、郝凯黎、韩雅洁、高东军、冯书玲、元现军、元磊杰、华琦黛、孔会芳、李同山、沙河市鑫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沙河市兴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300,000.005,292,684.4932,592,684.49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2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邢台鑫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联系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89863322
邢台鑫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高女士 联系电话:1393190132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邢台鑫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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