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于2024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2024-0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董事董成功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2024-0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

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拟与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本次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中兵节能环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尿素装置及燃动系统节能优化提升服务,华锦股份下属子公司以节能效益支付中兵节能环保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锦股份”、“公司”)全资子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阿克苏华锦化肥”)拟与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尿素装置及燃动系统节能优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简称“《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中兵节能环保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阿克苏华锦化肥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预计共介绍能源费用支出39,000万元,预计中兵节能环保在本次节能环保项目中可分享约32,361.44万元,阿克苏华锦化肥可分享约6638.56万元。

中兵节能环保与本公司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本次交易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01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成立日期:1988-10-20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照明器具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家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兵节能环保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中兵节能环保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用能单位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节能服务公司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装置及燃动系统节能优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内容

尿素装置节能升级改造、空气压缩机节能改造、低效锅炉改造。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设备所有权约定

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置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置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置设备的决定,处置所得属于乙方。

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根据双方约定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4.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

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24期(6年),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至分享期结束。分享比例为阿克苏华锦化肥17.02%,中兵节能环保82.98%。

5.项目收益分成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为电汇,不接受承兑。

节能效益分享款付款金额和时间:在节能效益分享期每3个月付款一次,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进行节能量/节电率进行计算(详见附件)。按第14.5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乙方分享金额按节能收益*乙方分享比例,下一期的首月1-10日,双方确认并报送本期节能收益测算单及支付清单,20日前开具上一期节能收益对应的发票,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一期的节能费用。分享期满24期后,项目结束。

因本项目原因碳排放降低产生的交易收益、申报政府补助项目所获收益、用电量指标交易所产生的收益等,与乙方按本合同14.6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

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同能源节能服务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免税),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化,税费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的节能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误,按照甲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金额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有权机构审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模式可以使阿克苏华锦化肥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建设阶段无需投入的情况下,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既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和降低运营成本,又可发挥中兵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资金经验等优势,为公司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兵节能环保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4,148万元,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属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第八届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公司控股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本次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北方节能环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40万吨/年加氢装置工艺余热智能化综合利用项目,华锦股份下属子公司以节能效益支付北方节能环保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锦股份”、“公司”)控股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盘锦北方沥青”)拟与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北方节能环保”)签订《40万吨年加氢装置工艺余热智能化综合利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简称“《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北方节能环保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盘锦北方沥青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预计共减少能源费用支出6,046.43万元,预计北方节能环保在本次节能环保项目中可分享约4,940万元,盘锦北方沥青可分享约1,106.43万元。

北方节能环保与本公司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本次交易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董事董成功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3名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层100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成立日期:2001-12-29

注册资本:10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检测;施工总承包;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节能项目审计(不含财务审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检测;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专用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相变材料、合成材料;工业窑炉的设计;灭火器、灭火剂、消防器材、建筑用防火涂料、气凝胶及新型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纳米水性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样机制造;制造集装箱、净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产品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方节能环保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用能单位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拟与节能服务公司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加氢装置工艺余热智能化综合利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内容

40万吨年加氢装置工艺余热智能化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设备所有权约定

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置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置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置设备的决定,处置所得属于乙方。

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根据双方约定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4.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

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20期(5年),从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至分享期结束。分享比例为盘锦北方沥青20%,北方节能环保80%。

5.项目收益分成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为电汇,不接受承兑。

节能效益分享款付款金额和时间:在节能效益分享期每3个月付款一次,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进行节能量/节电率进行计算(详见附件)。按第14.5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乙方分享金额按节能收益*乙方分享比例,每期首月的10日前,双方确认并报送上一期节能收益测算单及甲方付款申请,每期的第二个月甲方支付乙方上一期的节能费用。分享满20期后,项目结束。

因本项目原因碳排放降低产生的交易收益、申报政府补助项目所获收益、用电量指标交易所产生的收益等,与乙方按本合同14.6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

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同能源节能服务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免税),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化,税费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的节能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误,按照甲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金额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有权机构审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模式可以使盘锦北方沥青在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建设阶段无需投入的情况下,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既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和降低运营成本,又可发挥北方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资金经验等优势,为公司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北方节能环保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648万元,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属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第八届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8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

上述两项议案均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10月1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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