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冠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姜银珠、潘磊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荣、李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吕荣律师、李卉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赎回本金:5,000万元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认购了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萧山支行”)的一笔可转让定期存单产品,认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赎回部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4.13万元,收回本金和利息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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