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6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上述提议及提案内容已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发出,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6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致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公司提出提案,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 1、关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修改提议: 现行《公司章程》中第一百零六条对公司副董事长人数设置有所规定,鉴于与公司实际治理结构不同,因此提议《公司章程》中删除关于公司副董事长人数设置的规定。同时,《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对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规定重复陈述。 另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8月与北京华软盈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全部合同权利及义务已由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继承,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破产管理人签署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下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重整完成后本公司董事会人数将由9名修改为11名。 监事会注意到,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向董事会发出相关修改公司章程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于2024年9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审议结果因部分董事弃权投票而未通过该提案,该行为有违本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提请相关董事注意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综上,建议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2、关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四十三条的修改提议: 建议根据公司监事会选举情况,将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关于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法律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的提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议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进一步修改,详情请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提议请董事会决议并反馈。” 二、后续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监事会的提议,并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三、相关提示 1、监事会《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请详见本公告后附件。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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