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新增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已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中国”)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汇丰中国为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5051;C类份额代码:005052)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汇丰中国开展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汇丰中国的规定为准。

有关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5051;C类份额代码:005052)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6

网址:www.hsbc.com.cn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之前(不含2024年9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3)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关于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交通银行为本公司以下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通过交通银行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交通银行的规定为准。

有关上述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摩根创新商业模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调整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上述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与中证800指数相比,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与创新商业模式的股票投资策略更加契合,中证港股通指数更加符合基金合同对于港股互联互通投资范围的约定,银行活期存款更符合基金非股票投资部分的实际运作,且A股65%加港股20%的股票指数权重可更好的体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

原表述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其成份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共同构成,较好的反映了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股票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恒生综合指数涵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总市值最高的95%,是一项全面的香港股票市场指标。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以中证800指数为样本空间,在加权方法中纳入风格因子,该指数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较为相符,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综合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约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已与基金托管人就上述修改达成一致,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事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于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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