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双方将在框架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定,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匡算,具体情况需根据后续开展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进一步调查评估后确定。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勘查及招拍挂、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框架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资金情况等因素灵活调整投资节奏,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该项目覆盖“研发-中试-产业化”的完整链条,周期较长,项目初期公司计划通过多种途径来筹措资金:(1)自有资金及后期赚取的利润;(2)银行借款;(3)其他资金支持。同时,项目步入产业化阶段后也会考虑通过引入政府、其它市场化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来进一步筹措资金。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并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情况而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关

地址:韶州大道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框架协议由公司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签署。

(三)签订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双方按照政企互动、市场运作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综合资源优势、创新政企合作新模式、实现短期成效与中长期战略目标均衡发展,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和战略共赢,共助韶关市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

(二)合作主要内容和合作规模

1、项目名称:欧莱新材明月湖产业园项目(拟命名)。

2、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5.9亿元,打造集欧莱人才谷、总部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及产业化基地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力争在8年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达产运营目标。

3、项目选址:计划选址韶关高新区甘棠东片区。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框架协议的甲方为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为乙方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协助乙方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韶关市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3、甲方提供约2000亩土地(其中项目建设用地约1000亩)。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投资、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韶关市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环保和能耗准入要求。

2、以独立的法人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经济投资建设活动,确保投资规模、纳税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准入标准。

3、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充分发挥既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等综合优势,依法依规取得项目用地,力争在8年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达产运营目标,为韶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合作机制

1、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或项目工作团队,定期交流,做好后续对接工作,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拓展更广泛的合作领域,并积极探索合作发展新途径、新方式。

(五)其他

1、 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权利义务等事项由双方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有效期内双方未能进一步明确投资事宜并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作为企业或项目融资的依据。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影响本协议相关条款的正常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产生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涉及商业投资信息,除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和为履行职责确有必要向外部机构披露外,协议双方均不得擅自向协议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契合公司“聚焦高性能溅射靶材主业,积极布局上游高纯材料、铜及合金等新材料业务”的战略,项目实施能助力公司有效实现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和突破,同时可以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拓宽延伸业务布局,为市场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从长期来看,也将对公司战略布局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本框架协议作为双方意向性文件,仅初步确定双方合作的合作内容及合作机制,相关项目尚未实质性付诸实施。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并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双方将在框架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定,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匡算,具体情况需根据后续开展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进一步调查评估后确定。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勘查及招拍挂、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资金情况等因素灵活调整投资节奏,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该项目覆盖“研发-中试-产业化”的完整链条,周期较长,项目初期公司计划通过多种途径来筹措资金:(1)自有资金及后期赚取的利润;(2)银行借款;(3)其他资金支持。同时,项目步入产业化阶段后也会考虑通过引入政府、其它市场化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来进一步筹措资金。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文宏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燕华、徐楚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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