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6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2,05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
●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占其持股数量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58,3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9.26%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无限售流通股7,00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67号、临2024-033号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宝泰隆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11,3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12个月。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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