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年09月2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3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820,866.11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因回购股份数量变化对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系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回购股份数量的变化不影响权益分派的原则和方法。对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3.8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现金股利的派发。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最新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3.719542(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元,每股现金股利为0.3719542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19542元/股。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069,100股(截至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后的股份数量522,500,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8,550,05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增加至11,233,700股,因此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调整为519,335,55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总额调整为197,347,509.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1,233,7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9,335,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系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回购股份数量的变化不影响权益分派的原则和方法,对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3.8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现金股利的派发。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最新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3.719542(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元,每股现金股利为0.3719542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19542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

咨询联系人:肖慧

咨询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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