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5人,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祥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中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23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废止<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刘卓昀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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