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233.8461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春第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飞渡路2099号1幢1层
经营范围:石油工程、管道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应用、化工、钴井、天然气管道等上述专业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石化产品(除专控油)的销售,承包境外地质勘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前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前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目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勘查工程施工(凭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8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庆军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签署协议收购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王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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