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年09月2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5,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5,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9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411,765股,并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29,411,76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0,334,01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077,746股。

2023年10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4,451,666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4年4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4,059,077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5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30日上市流通(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聚源金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在本公司/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12个月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本公司/企业获得该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本公司/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12个月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本公司/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在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12个月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本公司获得该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12个月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船特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船特气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9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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