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无限售流通股份1,5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06%;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一号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06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88%;康晓宁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9,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1%;天津清启陆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清启陆石”)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7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6%;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陆石昱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陆石昱航”)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87,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26%;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2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954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250%;人才一号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99,681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8750%;康晓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725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561%;天津清启陆石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38,595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5868%;天津陆石昱航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3,15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3521%;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1:股东深创投与人才一号基金的“减持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注2: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上述计划减持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深创投、人才一号基金、康晓宁、天津清启陆石、天津陆石昱航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股份将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计划的承诺
股东深创投、人才一号基金、康晓宁、天津清启陆石、天津陆石昱航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计划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企业/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企业/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企业/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本人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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