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了《公告》,公司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智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未能在借款到期日及时偿还。智库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下称“芝罘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4,995万股(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3.33%)股份。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已与智库公司就上述借款展期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了相关的法律文件。近日,公司收到芝罘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解除了上述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4,995万股(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3.33%)股份的冻结。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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