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保理借款情况的临时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保理借款情况的临时公告
2024年09月2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是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本次对外借款两个子项目均有所涉及,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款情况

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拟安排最晚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 30 个工作日将上一年度的新增国补应收账款平价转让予华夏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合作,保理业务合作期限与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保持一致,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以其实际回款时间确定,原则上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就任意一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而言,保理融资利率不超过3.6%/年。

中航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择机对国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借款业务。本基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超过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第4.1.7条之规定,特此将借款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为国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开展业务活动。借款总金额134,017,445.30元,其中:湖北晶泰34,105,599.00元、江山永宸99,911,846.30元,借款利率均为3.28%/年,借款期限均为自放款日起三年。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均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形成但尚未收到的国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还款来源,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后可提前还款。对应国补应收账款受到华夏银行保理业务相关约定的限制,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偿还保理本金。就本次借款,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向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分别出具了《关于应收账款回购的承诺函》,并与华夏银行、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分别签署《应收账款回购协议》,同意与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共同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义务。

(2)借款金额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借款前后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为2,696,431,405.1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借款总金额134,017,445.30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比例为4.97%;截至公告日,本基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280,635,442.42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10.41%,超过10%。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至公告日累计发生三次借款(含本次)并随国补应收账款回收,逐步归还本金,至公告日累计借款余额305,909,726.07元。本次借款前,按照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和本金还款情况测算,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09.80%;本次借款后,测算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14.77%,借款前后均未超过140%。

四、借款必要性、对基础设施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本次借款与发行时招募说明书相关安排一致。本基金国补应收账款回款账期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保理融资业务安排可平滑基金存续期内的现金流,保障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现金分派率平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87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87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新增销售商临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中航瑞发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新增销售商临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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