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2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20.31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董明珠、张伟、邓晓博因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依法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监事王法雯因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20.31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3、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20.31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尚未缴款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二、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原因说明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024年8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0元(含税),根据上述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20.31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认为: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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