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王轩、常筑军、葛明、王瑛、王强。会议由董事长王轩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月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月浩先生的简历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全票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长期目标和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推选范云军先生、刘昆女士、王月浩先生(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简历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全票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央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同意向帮扶县云南省孟连县捐赠帮扶资金人民币668万元,用于娜允村美丽乡村项目、回俄村美丽乡村项目等5个项目;同意向云南省西盟县捐赠帮扶资金人民币520万元,用于勐梭村里坎田园休闲度假村建设项目(三期)、马散村永俄寨旅游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5个项目;同意向孟连县、西盟县学校捐赠校服合计折合人民币约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简历
范云军,男,汉族,1972年4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辛姆巴科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
刘昆,女,汉族,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政治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中旅数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医药医疗健康事业部总经理、协同发展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王月浩,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曾任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法规处处长,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以上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范云军先生、刘昆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以上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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