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6元/股,最低价为10.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35,585.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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