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由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51)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9.3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16,795股至775,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0%至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24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部门:公司证法事务部
4、联系电话:(86-756)8683888
5、传真:(86-756)8683111
5、邮编:519060
6、电子邮箱:ir@comleader.com.cn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7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志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姜晓会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刚、詹雅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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