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拟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需要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可转债停复牌情况如下:
权益分派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2024年9月3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4年8月15日,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1%,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34,351,234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嘉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4年9月3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嘉泽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嘉泽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9月27日之前(含9月27日)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51-5100532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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