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与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润远鑫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中京电子3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6%)转让给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润远鑫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96,974,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4年9月20日,为进一步明确交易双方在本次股份转让中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签署了《香港中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润远鑫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R24001)第一条第4款第(3)项“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当天,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修改为:
“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R24001)第一条第4款第(4)项“标的股份过户完成12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前述支付的全部款项)¥56,97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柒万肆仟元)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修改为:
“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前述支付的全部款项)56,97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柒万肆仟元)乙方将不晚于过户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基于交易双方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友好协商作出的安排,协议内容不构成新的权益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香港中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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