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现将活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并通过邮件等方式提前征集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
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10:00-11:00,公司董事、总经理钱犇、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匡亮、独立董事潘文韬、财务总监钱琴燕共同出席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 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回复整理情况如下:
1、您好,公司2024年有什么重要的战略规划吗?预期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主要投资建设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具体可以查看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您好,公司未来有股权激励计划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已有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分别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3-05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
3、请问公司在国内行业地位如何?同类上市公司有哪几家?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客户开拓能力。目前,同类上市公司有华达科技、金鸿顺、常青股份、多利科技、英利汽车等。
三、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平台(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4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30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1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3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不涉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3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用列表方式说明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50,482,183股的0.5350%。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4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4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6月实施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3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3年9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09元/股-0.1元/股-0.38元/股=10.61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6月实施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0.41元/股。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5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5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2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6月实施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匡亮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匡亮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廊坊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
并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本次廊坊全京申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由于与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多种因素相关,存在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廊坊全京申尚需履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受政策法规、审批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及其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为了获取更多订单,突破自身产能瓶颈,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同意廊坊全京申投资建设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64,800.00万元。近日,廊坊全京申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出让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宗地编号:131003001005GB00272
4、地块位置:廊坊开发区纬四道南、经八路西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5、宗地总面积:80000.11平方米
6、出让年限:50年
7、总成交金额:5,452.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廊坊全京申拟投资建设新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新建项目投入运营,为其长期稳定经营奠定基础,有利于廊坊全京申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廊坊全京申投资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由于与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多种因素相关,存在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廊坊全京申尚需履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受政策法规、审批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及其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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