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24年9月24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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