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24年9月26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9月27日起,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单日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以及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渠道当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均不应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渠道单笔或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照常办理;在非直销机构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 (2)自2024年10月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通过非直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咨询方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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