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锂科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锂科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年09月27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0月11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0月11日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325,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2号文同意,公司32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锂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22”。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锂科转债”自2023年4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7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5.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锂科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与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二)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锂科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0月11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0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锂科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

联系电话:0731-88998117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联系电话:027-82962996

传真:027-82960002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341,0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7,658,96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264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长远新能源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长远新能源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长远新能源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长远新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长远新能源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投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世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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