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公告编号:2024-03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仪汽贸”或“东仪公司”)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发布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2023-044号)。 依据2023年8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15 破85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东仪汽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故可认定东仪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裁定受理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依据2023年8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沪0115破85号,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为许建斌(负责人)、杨永霞、李骏、杨龙、陈广、范富尧、秦亮。 依据2024年6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15 破85 号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裁定确认上海红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人的债权。 依据2024年6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15 破85 号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东仪汽贸的财产和负债情况,可以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条件,裁定宣告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依据2024年7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15 破85 号之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可东仪汽贸管理人提出的《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认可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仪汽贸管理人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15破85号之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可以认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基本执行完毕,管理人据此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自东仪汽贸破产事项由法院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终结东仪汽贸破产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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